蓝色光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2-06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15 时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过,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 15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
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已经明确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会议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
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
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3 年 1 月 3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2。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媛、孟乐乐
联系电话:010-5647 8871/8872
联系传真:010-5647 8000
联系邮箱:bfg@bluefocus.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 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C 楼公司会
议室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 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
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
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
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
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议案
《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
任保险的议案》
注:未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委托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注 2):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注 3):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注 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
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
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
视为无效表决票。
注 2:自然人股东请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名称及营业执照号
码。
注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
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
有的股数。
注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
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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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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